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精神病患者离婚事宜之处理较其他情况更为繁琐与复杂,须全面权衡其病况及民事行为能力因素而定。
若精神病患系间歇性无法正常工作,则在其精神状况处于正常之时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离婚权利; 然而,倘若该精神病人已失去了对自身行为的完全辨识能力,便需依赖法定代理人代表他们行使离婚相关权利。 在法律程序中,法院将充分关注并重视精神病人的生活保障以及权益维护问题。 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关键环节上,会遵照公正原则,适度偏向于给予精神病人更多且必要的协助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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