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是当庭宣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对于离婚案情的裁决往往并不必然在聆讯当日作出宣告,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各项事宜如夫妻之间的感情走向、财产分割、以及儿女抚育等相关事宜都会被纳入法庭的考量范畴。
若该诉讼涉及的案情较为明了简洁且所掌握的证据充足,法庭便可能在聆讯当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然而,倘若是案件过于复杂或者存在争议,成为法院审慎考虑的对象,那么法院则可能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及调查,进而在适当的时间再行展开审理并做出最后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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