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说,当夫妻中有一人患有精神疾病时,仍然具有离婚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额外的复杂性和挑战。 具体来说,倘若患病方的病症较为轻微,他们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便可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进行办理。 然而,如果患病方的病情严重到无法独立行使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另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评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患病方的生活保障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以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