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的判定时,法院将会全面细致地考虑多个层面的因素。
倘若该则案件发生于当事人处于精神紊乱期内的时刻,那么法院将不得不对此种情况保持极其审慎和严谨的态度,从而确保被监护人的各项法定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当患者的病情已经稳定下来,且能够清楚明确地表达自身的意愿时,法院也会尊重并照此执行其心意。 而若患者因病情过于严重而无法表达自身真实意愿的话,法院便会依据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等诸多因素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在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上,法院也会适度地给予患病一方更多的关照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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