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流程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首先需要将相关的起诉书及充足的证据提交至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 接着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后,将会发出书面的开庭日期通知给原被告双方; 紧接着,当案件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原被告两方都会有机会就案件的争议点展开辩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最后,法院会依据所收集到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离婚起诉书、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子女的出生证明(若存在未成年子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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