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诉讼时监护人是谁签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患有精神疾病患者离婚诉求时,伤残者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他们在婚姻关系之外的亲友,如父母、成年子女等。
若无此类亲友存在,或亲友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则可经过精神病患所属单位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批准,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且与之关系紧密的其他亲戚、朋友担任监护人。 若以上人员均不具备条件,民政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有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在此情况下,监护人的签字将代表精神病患参与离婚诉讼的相关事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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