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事实行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理论及实践层面上,离婚被定义为一种真实且客观存在的行为方式。
简单来说,离婚即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司法程序进行合法手续的办理,以明确结束现有的婚姻关系,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效应则是既定且无法撤销或逆转的结果。 众所周知,离婚必然对已婚夫妇之间所拥有的各项权益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带来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例如不可回避的财产分配问题以及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诸多事宜。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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