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分居已有两年时间的夫妻双方而言,在进行离婚登记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两种可行的方式。
首先,若双方能够就离婚所涉及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共识,便可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此之后,需要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待双方当事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交相应的申请并接受审查批准后,便可正式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若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法定的破裂程度作为裁决的关键要素,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分居两年仅仅是法院裁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众多可能情形之一,而非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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