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理诉讼离婚案件时,其判定的基准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首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具体来说,这可能体现在一方存在诸如重婚行为、与他人类似配偶同居、施行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施加虐待或遗弃等严重违规行为; 也可能表示为因为情感不合而导致分居达到两年之久。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员,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讼争; 当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若双方依旧保持分居状态且时间超过了一年后,其中任何一方均可再度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总之,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需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以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确实已经破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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