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分居证据有哪些类型的证明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被视为有效分居证据的材料种类繁多。
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可作为一种直接证据,有力地证实了某一方目前正在远离原家庭而独立生活; 来自社区管理部门或者物业公司所开具的居住证明文件,同样能够清晰地展示出夫妻双方已经开始分居的实际状况; 此外,由当事人双方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以及诸如邻居、朋友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有力的分居证据; 最后,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反映出分居状态的沟通记录,亦可作为分居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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