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麻烦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流程非常简洁明了,并不会带来任何困扰。
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按照要求将所需的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 其次,请认真填写并提交《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需要您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以示同意; 最后,由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您所提供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无误后,便会为您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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