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后的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相关人员需先提交申请。
若夫妻双方已协商决定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一同前往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同时还需出示结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当面向工作人员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紧接着,婚姻登记站的工作人员会在对申请人所递交的证件及证明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倘若申请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不满足离婚登记申请所需条件,那么将会被驳回,不会予以受理。 3.静默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下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开始计算,至多三十天内如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出现,其可以凭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购回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并亲笔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构在核实无误后,会给予《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如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将视作无效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接下来,进入审查环节。 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含最后一个工作日逢节假日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应再次携领相关证件和材料(如《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两张2英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等)共同赴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若发现仍存在不满足离婚登记条件者,将无法进行办理。 5.最后,便是颁发离婚证书的流程了。 若所有条件均符合标准,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便会依法为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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