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在哪里登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的离异与分居皆无须进行任何官方登记手续。
分居仅代表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行做出的一种生活方式选择。 若导致分居的原因在于夫妇间的情感不合,那么此项状况往往被视为衡量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并有可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得到深入探讨。 然而,仅仅是分居的行为本身并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官方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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