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二审不判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过二次审理,法庭依然未对离婚问题做出判决,敬请您保持冷静和理智,切勿过度焦虑。
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裁决,通常以夫妻间感情是否真正彻底破裂为核心考量因素。 因此,二次审理未能支持离婚请求,很有可能是因为法院判断夫妻之间尚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或者是由于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感情已经破裂。 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思考: 首先,持续搜集并积累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强有力证据,如对方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沉迷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径且屡教不改等相关事实的证据。 其次,在判决正式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若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然而,若超过六个月再次提出诉讼,则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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