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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如果其中一方对离婚诉求持有异议,那么通常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诉讼过程较为漫长,然而这具体的时长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一般而言,倘若法院并未认定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另一方便必须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离婚目的。
当涉及到此类诉讼时,若首次起诉后法院作出了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且在此期间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那么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度提出离婚请求的话,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若超过六个月之后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仍然有可能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某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并且在《民法典》所规定的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之外,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具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二年以上等等,那么离婚程序很可能会持续一至两年乃至更久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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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