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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有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诉讼实务领域内,若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即使已经进行过多次的法庭起诉,也不能将其视为决定离婚成败的唯一或绝对依据。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倘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应被准许离婚的特定情形,那么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很可能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裁决。
然而,当该裁决生效满六个月以后,若再次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往往会对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分居期限以及是否具备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应该准许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最终做出离婚判决的核心要素在于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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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