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吗如何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后,若具有充分的理由,完全可以另行申请对子女的养育责任以及抚养费用和财务援助等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且此项申请必须在领取离婚证书后的合理时间段内提出。
为此,夫妻双方可向当初负责办理离婚登记事宜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和填写相应的《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只有当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在全面审核了所有材料后查明情况属实,方能予以批准变更,同时需在已更改的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特制的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每名申请人只能就同一事项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对于申请人再度提出同样的请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会再做任何回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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