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时手写协议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已经登记离婚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协议是否可以进行手写以及是否影响其司法效力的问题。
您可以放心,手写离婚协议并不会对此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只不过,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我们需要注意这样几点: 首先,签署协议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必须表达出明确清晰且确凿无误的真实意愿; 最后,离婚协议所涉及到的内容必然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对于想要使得离婚协议有效的操作方式,还应满足以下几个重要点: 1.需明确表明协议作者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2.协议内容必须由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3.协议条款应该能平衡好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和债务责任人等关键问题的处理方案。 此外,对于离婚协议本身在形式层面上的规定,我们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如需填写离婚协议时,务必spawn空白纸张,以蓝黑墨水笔或是黑色签字笔进行书写或打印。 成功提交离婚申请之后,请务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而且,协议书的内容也要力求清晰明朗,不可出现任何涂改现象。 希望以上信息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与尊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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