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坚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应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单方面希望解除这种束缚,而另一方却坚持不愿意做出同样决定的话,那么,他们唯一的解决途径就是凭借法律的武器,通过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来寻求共识。
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一方必须准备好有效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详细的诉状及其副本,然后将这些资料提交到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立案。 然而,如果被告居住地点与常驻地址并不相符的情况下,那么受理此案的法院应该为常驻地所在法院。 一旦法院接收到相关材料并依法批准立案,开始着手审理这类案件,确认了夫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且认定双方情感确实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之后,将会做出正式的离婚判决。 这份判决的依据便是,法院需要根据双方情感交流的状况,以及具体的事实细节,来评断是否存在着尖锐的破裂程度。 具体来讲,有以下五种情况的其中一项出现,并且经过法院调解后无果时,则该类离婚案件便可以依法裁定终局: (1)婚姻中有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其他人保持着不当的同居关系; (2)在婚姻生活中,其中一方对其配偶实施了显著的家庭暴力行为或是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在过去的婚姻生活中,存在着习惯性的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4)由于双方之间的感情纠葛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夫妻间的感情冲突之外,还有其他导致婚姻关系严重破裂的事实情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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