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坐牢,妻子应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因其所犯罪行而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欲与其伴侣申请离婚,通常需要采取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
若其中,未身陷囹圄的配偶一方主动要求离婚,则必须向其对方法院发出诉讼请求,即前往对应的服刑地进行离婚诉讼。 至于诉讼程序的开展过程中,若被告一方同意离婚,且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配方面也表示没有异议,那么,法院可以考虑提前结束审判过程,直接在监狱内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此后,这份调解书将享有等同于判决书的法律权威性。 然而,倘若被告仍持反对意见拒绝离婚,那么,法院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协商,并且在此基础上,在妥善确定开庭日期及地点后,前往被告服刑之地的监狱进行公开审理,以期能在此过程中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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