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诉讼离婚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女方发起离婚诉讼之具体流程,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主张离婚意愿的女方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民事诉状以及相关副件和婚姻证明材料等,前往被告常居地址所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立案手续。 其次,若原告的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该地区的法院即会在七天之内予以正式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此项申请并不符合法定要求,法院也将会于同等时间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裁决书,表达对其请求不予受理的决定。 此外,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后,将在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文书副本送达给被告,而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后十五天以内提交答辩状。 接下来,法院将会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审判工作: 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相对简单的简易程序,则审判周期把控在三个月以内; 但如果适用的是传统的普通程序,那么审判时长则会精确到六个月以内。 最后,如果法院选择当庭宣告判决结果的话,则会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将判决书正式送达给双方; 而若是选择定期宣判,则在判决做出后的第一时间内将判决书发往相关各方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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