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已转移,离婚手续应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时,夫妻双方只须联袂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完成合法的离婚登记程序便可。
而若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需由一方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等待法院方面进行认真研判,只要能够证明其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改善,那么法院将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关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且此过程中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其次,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审核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再者,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婚姻登记处将予以正式登记记录; 最后,待经过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夫妻双方要再次携手前往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书以取代原来的结婚证书,至此,离婚手续全部完成。 至于提起诉讼离婚的过程则依次包括: (1)编写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3)向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4)法院收到申请以后,会决定是否开始对此案展开审理; (5)若是法院接受了立案请求,便会在法定期限内向另一方发出起诉状副本; (6)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排定开庭日期,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通知; (7)正式开庭审判。 在此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委派特聘律师或其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代表出庭参与诉讼。 通常情况下,离婚人士应当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如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参加,则务必通过书面形式向法庭阐明自己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明确看法; (8)法院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子女监护权等问题做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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