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单方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起诉离婚的一方需撰写完备的诉讼状,其后向具有法律管辖权限的法院诚挚递交该诉讼状,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法院将对诉状予以严格审查。 审限为七日内,法院得依此期限内的核实情况,判断是否应当予以立案受理。 若案件具备合法立案条件,法院将依法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盖有公章及法官签名的起诉状副本,以供被告进行答辩。 (三)原告在接到法院发出的立案通知书后,须按期缴纳诉讼费用,确保案件得以顺利进入后续审理阶段。 (四)法院会依据法定程序,妥善安排开庭审理时间,以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法院能对此进行公正审理。 (五)经历法院的公正审理与判案后,若发现夫妻间的婚姻感情已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审判长将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反之,如判定婚姻尚有挽救余地,则会判决解除离婚申请,维持原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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