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以便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已持续分居两年的情况下,欲确立此事实,可收集如下有力证据:
首先,取得任何关于一方外出租房的租赁合约; 其次,如存在夫妻间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如为口头约定需对方予以明确承认); 其三,收集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明确表明分居意思的书面函件; 最后,双方往来书信以及电子邮件等,皆可视作感情不睦分居之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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