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后起诉,是否一定会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分居两年之后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有时候法庭并不会直接判定其离婚。
这主要取决于司法机关对该案情的审查以及衡量,具体来说就是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确实无法挽回,即使经过了调解也是无效力的”。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候主要责任落在原告身上,他们需对此前建立的夫妻感情关系提出明确的证据,这些证据在经过严格审查与质证之后,必须达到通常被法庭认可的确凿程度,才能作为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如若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夫妻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那么相关部门就应该批准离婚; 倘若经过人民法院的革职判决没有获准离婚,而后各方又继续维持了长达一年的分居生活,那么在此期间其中某一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的,应当得到法院的准许同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何谓合法分居具有明确的定义,这要求双方的分居行为必须是出于严重的感情问题,而非由于工作、出差、求学、抚养孩子等其他因素导致的短暂分离。 更为重要的是,要求这一分居状态始终保持着连续性,不能间断或间断后又重新聚居在一起。 当然,即便当事人的分居时间已经累计达到甚至超过两年,由于分居时间无法保持连续性的问题,法庭很有可能因为此而不能认定此种行为可视为适宜离婚的依据。 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理由,且对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况下,离婚牵涉到的是双方的根本利益,如果双方在处理争论时有很大的分歧,那么法院此时会倾向于给双方一个重修旧好的机会,所以,首次提出离婚的案件,没有法律规定的理由,而对方又坚决反对的话,那么法庭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可能性较小。 以下是一些常见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包括: 1、一方在外部独自租住的住房租赁合同; 2、双方签署的定位明确的关于正式分居的书面协议,这个协议显然需要书面形式,口头的承诺除非对方亲口承认,否则不能采纳; 3、互发的书信、电子邮件等文件可以充分证明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例如双方共同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常常与作证的一方有着某种利害关系,而且分居属于私人事务,因此单凭个人证词很难获得法庭的采信,必须配合其他的证据支持才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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