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方面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经过法院详细审理及判断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准许离婚。
以下为您列明流程与所需办理的手续: 首先,需要起草一份详尽的起诉状; 其次,根据诉讼需要,收集并整理好足够的证据材料; 然后,将整理好的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递交至被告常居地址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 等待法院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 若法院同意受理,会在规定期限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的副本; 法院还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并且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放传票; 在开庭之日,原、被告双方都有权选择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才担任诉讼代理人。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亲自出庭参与庭审过程,若是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则必须向法庭提交书面声明,表明自己对于离婚与否的态度; 法官将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资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判定离婚请求是否被批准以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等,并做出最终判决结果。 申请诉讼离婚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文件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结婚证书,用以证明原、被告之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件; 3.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书等; 4.起草起诉状,并随时做好准备应对诉讼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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