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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个外地人能异地办理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异地户口能否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这一事项,一般而言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若双方均对离婚达成共识且同意进行协议离婚,此时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前往颁发结婚证书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选择在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关步骤;
其次,若双方对于离婚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仍需前往被告在当地的常驻地址(此处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点,然而实际常居地可能与其有所差异,因此应以实际常居地作为住所地,即指在该处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区域)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此问题。
若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核以及登记(发放证明文件)等四个环节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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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