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在我们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需要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具体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均自主表示愿意离婚、并且能够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书,便可以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亦即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申请递交之后,审核人员将会对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双方都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如果双方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将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限。 在此期间,如无异议,则亲临现场即可领取离婚证书。 然而,若是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一般来说可能需要耗费三至六个月的时间。 但是,若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共同协商达成调解方案,则可以缩短等待的时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倘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通常都会作出不准许双方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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