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的程序分别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进行协议离婚程序时,须达成关于离婚事宜、子女监护权分配、债权及债务清偿等问题的全面共识,需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离婚,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户口簿以及离婚协定书;
公民可以在现场直接获得离婚证书,无需等待所谓“冷静期”的结束。 在完成上述步骤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并予以备案确认后,离婚协议书即告生效,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若存在任何导致无法实现协议离婚的因素,则应当通过向法庭提出诉讼离婚方式解决。 具体来说,若对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并不完全相符,您可向对方当事人生活实际常驻之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申请。 除常规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和民事起诉书之外,还需要提交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状况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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