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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若身患精神疾病,依然有权利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由于精神疾病情形特殊,执行此类离婚只能采用法律程序。
鉴于这一前提条件,在做出离婚决定前需首先变更患者的法定监护权。
后续步骤为向所属区域法庭递交离婚申请,并呈上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以及详细申诉材料和副本等。
在收到案件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情感破裂现象,并在此基础之上作出相应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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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