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及哺乳期能否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方处于孕期、生育孩子一年后的哺乳期以及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均不可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上述限制,旨在保障妇女生育阶段的权益。 其中,双方如有意愿协议离婚,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如男方坚持提出离婚申请,则应由女方前往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 总体而言,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均可随心所欲地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为保障婚姻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权益,我国法律特意设置了数项特殊情形禁止男方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男方不允许提请离婚诉讼”这一规定意味着男方并不享有无限制的离婚自由权利,但其实际上仅仅是为了对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期限予以了合理延后。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上述特殊时期内,男方并非完全丧失离婚请求权,至少在人民法院依实情认为存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仍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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