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时需携带离婚协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双方同意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而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携带该协议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
反之,若选择提起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事宜,则无需携带离婚协议书。 在夫妻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二人需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由本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此份协议应详细注明离婚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共有财产与债务相关事务的处理方案,以达到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如若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其中任何一方可携带其身份证件、户照簿页、结婚证件、起诉书及其副本资料,前往被告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若确认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将会做出离婚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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