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是离婚诉讼中必经的程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调解被视为不可避免的环节之一。
然而,若是当事人坚决表示不愿接受调解,那么法官将无强制权力进行调解。 针对人民法院拟定的离婚案件调解方案,首先要进行积极的调解劝告活动,指导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具有挽救家庭和睦意义的调解工作,倘若调解努力失败,便转而围绕离婚问题展开调解。 如果在此阶段能够取得调解成效,各方当事人将会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 否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作出正式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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