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者,便可携带本人或对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登记薄,并起草起诉状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区域的司法机构递交离婚诉讼申请,但如被告所在地与他们常驻之地并不统一,则司法机关应由被告长时间居住、生活的地方进行管辖。
当相关法令机构接收到此类申诉之后,会经过深入的调节尝试,一旦发现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确实无法挽回,便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在作出裁决时,相关部门会将注意力集中于确定夫妻俩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也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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