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又传唤是怎么回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相关人员再次受到警方或检察官的召唤,这主要是为了将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审查,确认各项事实的真实性,并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资料。
在此期间,对您的召唤次数并无任何限制,无论是需要补足保释金或是寻找担保人才得以获得回家等待后续庭审的机会。 而传唤则是由法院或警署根据法律程序要求你在特定的时间及地点出面,不外乎是要你作为证人出席提供陈述证明或是与警方合作参与调查工作。 无论事件性质如何,只要收到了传唤的通知信息,便应积极响应并按照规定,准时到达指定场所进行协助,严格遵守他们的调查步骤以及相关审判程序的安排遵循。 务必切记不能存有逃避或掩饰真相的想法,这样的行为将会使问题愈发复杂化,进一步恶化事态发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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