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要求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事宜中,有一方表示愿意接受离婚处理,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态度,遇到此种情况时,我们能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离婚。
首先,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离婚起诉状,阐述其对离婚的诉求并补充证明其夫妻间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的证据。 在经过人民法院的严谨审理与确认后,如果人民法院确认感情已经完全破碎并且难以再得到修复,那么在调解无效的基础上,他们将会同意申请人的离婚请求,进而出具离婚判决书。 若当事人对此判决书无异议,那么在此经过一定的上诉期限之后,该份离婚判决书便会正式生效。 自此起,这份离婚判决书将正式决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需要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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