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首先,作为原被告的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其次,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须是婚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当事人或者依法取得代理权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上诉人在提出离婚诉求时必须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既无精神病又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应当清晰地列明被告之身份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内容。 而法院在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要对夫妻双方的情感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确保其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其次,要探讨导致这种情破裂的原因及其影响程度,以此来准确评估夫妇是否有可能缓和矛盾,重归于好; 再者,也要尊重家庭中年龄较小的孩子的感受和权益,尽可能取得他们的支持与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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