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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是否具备办理离婚手续的权限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院进行婚姻关系的解除程序中,其有权经由审判程序达成离婚协议或者给予离婚调解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这些文件具有相当于离婚凭证的合法效力。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如果有离婚意愿可以依法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接受该案件后应当首先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并且能够认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严重感情裂痕时,应当正式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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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