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离婚业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政机关负责办理离婚事宜。
若夫妇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监护权归属、财产分配等相关议题达成共同约定,则可亲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至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民政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请注意,以下情况存在时,仅能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离婚目的: (一)未能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 (二)涉及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案件; (三)该配偶二人的婚姻登记并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地区完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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