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想离婚应该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意欲离婚且身后无子女抚养权争议的人士而言,您需撰写并准备一份优质的申诉状,同时请确保您携带着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在内的相关资料前往被告目前居住地址所属的司法机构提起正式离婚请求。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您发现被告所在地与实际常驻地点不符,那么您可能需要向被告的长期居住地法院提交离婚诉求。 申请提交完毕之后,由司法部门对申请进行全面检查甄别,若若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符合立案标准,那么院方将予以正式审理该案,并依法进行判决。 司法机关判令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具体而言可归纳为如下几类情景: (一)已婚或与他人共同生活; (二)针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中的亲人,; (三)沉溺于赌博、嗜毒等不良习惯,且多次教育后仍无悔改之势; (四)因感情不合已经连续两年分居生活; (五)其他足以导致婚姻关系土崩瓦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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