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六个月是否可以直接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相关规定,已经持续分居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夫妻,已经具备了离婚的合法资格。
对于他们来说,既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离婚,也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提出并受理诉讼来实现离婚目的。 但如果在这其中,某个实施行为的一方对于离婚的看法并不统一的话,那么即便双方已经开始分居,仍旧不能视为自动离婚。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因感情产生裂痕而展开的分居,可以被视为检验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的一种参考依据。 此外,我国现行的法律同样规定了,如果一位女性明确提出离婚,她可以选择请求相关单位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案件时,必须履行调解程序; 然而若感情确实破裂,即使调解失败,也必须准许离婚。 以下是法庭可能判定为感情破裂从而准许离婚的几种情况: (1)婚姻中的一方曾存在过重婚或与其他异性共同生活的情况; (2)存在过直接对另一半进行暴力攻击、虐待或遗弃的行为; (3)出现过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多次受教仍无悔改的现象; (4)因为感情搁置,导致两人超过两年均处于分居状态; (5)其他明显引起夫妻感情断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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