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应如何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性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而男方并未同意的情况下,这位女方应当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再进行修复。
若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这对夫妇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没有任何和解的可能,那么即便男方仍持反对意见,法院也会准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需要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过调解发现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将依法准予当事人离婚。 此类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方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2)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多次赌博、吸食毒品等陋习且多次教育仍未能改正之人; (4)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陷入分居状态超过两年者; (5)除以上四种原因外,还有其他一切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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