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一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却对此持有异议时,未同意离婚的一方可寻求法律协助,即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首先对这个案子展开调解工作,争取和平解决纷争。 倘若调解成功,那么家庭事务将会妥善处理; 反之,法院将依据法院自行制定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审判标准来围绕案件展开审理。 倘若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后得出结论,认为夫妻之间感情尚未破裂仍存在和解可能性,那么首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但是,若不幸地发现,即使经过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法院仍然认定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无法再恢复到正常状态,他们将有权利作出离婚裁决。 倘若法院拒绝批准离婚申请,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提交离婚诉求,法院届时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夫妻之间目前的感情状况,判定他们是否能如愿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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