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比有何特别之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相较,体现出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是侵害主体的富于选择性; 其次,具体侵害行为也是专属性的特征之一; 再次,受害人主体也具备特定性特点; 另外,在侵害对象以及产生的损失方面也存在特有性质,体现了明显的小众特性; 最后,其主观过错呈现出特殊性形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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