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欲寻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她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此目的的权利。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该人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资料来证明他/她与另一半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无法再次和睦共处。 假如这个事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同,即便另一方在此过程中并未表示赞同,仍然有权依法离婚。 以下列举出几种情况下,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一)存在重婚现象或与他人建立稳定的非婚伴侣关系; (二)对配偶过度使用暴力或者存在长期的虐待、抛弃行为; (三)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反复发作,屡劝不戒;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开生活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五)除了上述情况外所引发的,足以使得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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