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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欲寻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她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此目的的权利。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该人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资料来证明他/她与另一半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无法再次和睦共处。
假如这个事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同,即便另一方在此过程中并未表示赞同,仍然有权依法离婚。
以下列举出几种情况下,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一)存在重婚现象或与他人建立稳定的非婚伴侣关系;
(二)对配偶过度使用暴力或者存在长期的虐待、抛弃行为;
(三)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反复发作,屡劝不戒;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开生活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五)除了上述情况外所引发的,足以使得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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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