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去法院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诉讼离婚时,我们需要携带以下必备物品前往法院:
1.以证明您与配偶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即结婚证原件。 2.提交原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 3.如您们育有子女,还需提供其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本。 4.列举详细的共同财产清单。 其中应包含动产和不动产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5.撰写并递交离婚起诉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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