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协议离婚协议书公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我们将对涉案双方的身份以及其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同时审慎评估其意愿表达;
2.我们将仔细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协商达成的协议条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2)着重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特别是是否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做出妥善的安置安排; (3)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并询问他们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5)深入探讨双方当事人对于探望权的约定。 3.最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为离婚协议提供补充的公证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