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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如何有效证明夫妻分居事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能够有效地证明夫妻实际分居情况的常见证据包括:
1.一方向外租赁的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2.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明确规定了分居情况的书面协议,必需是正式且书面化的形式,不能采用口头上的共识或约定如若对方对此予以否认那么此项证据将无法被认可;
3.相互间往来的信件、电邮等文件资料,这些均能直观地反映出两人之间存在情感隔阂以及实际分居状况;
4.人证也可作为辅助证据加以运用,即邀请熟悉了解双方情况的亲人、朋友作为证人,但请注意此类证人在很大程度上会因与其中一方存在利害关系而使得所提供的证言难以获得法庭的理性判断。
同时,分居毕竟是涉及到夫妻二人间的隐私事务,因此单方面的证词往往并不能得到法院的充分采信,需要多方位的证据结合进行佐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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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