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一年多,老公仍不肯离婚,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长达一年多之后,若丈夫仍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女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
在此过程中,女方需准备好完备的材料——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居民户口簿以及专为提起诉讼而撰写的起诉书及其副本,并前往男方的常驻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基层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方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常驻地并不相符的话,案件将移交至男方常驻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接受原告的离婚申诉后,如经过深入细致的庭前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来确定夫妻双方的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以此为依据做出离婚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主要依赖于对夫妻彼此之间感情状况的深入理解和判断,以此作为决定是否判处离婚的重要依据。 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为判定离婚的前置条件: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是已经与他人开始同居生活; 2.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存在针对家人的暴力行为或冷酷对待,甚至蓄意遗弃自己的亲人体质; 3.一方有长期且持续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行为,并且屡次受到惩罚也无效纠正; 4.夫妻因为情感上的不合已经长时间分居,并且时间达到两年以上; 5.除上述条件之外,夫妻双方感情严重破裂、无法挽回的其他原因和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