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离婚还要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受并签署了法院所下达的离婚调解书之后,已无需再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法庭上获得离婚调解书这一过程结束后,便不再需要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调解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无论最终达成的结果是调解双方重归于好,抑或是调解离婚,都必须经过调解这一步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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